李祥
职务:2003年至2007年8月,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犯罪手段:在进行煤矿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非法所得:违法收受他人、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62.8万元、美元0.4万元。
判决:今年1月24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
王国君
职务:1997年至2007年8月先后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非法所得:共收受贿赂225.9万元,美元1.1万元。
判决:今年1月28日,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
张凤才
职务: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犯罪手段:为没有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3000多万元的损失。
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交国库。
本报讯(记者 樊亮)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治则滔天。”昨日上午,吉林省煤炭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召开,第一项议程就是宣读对原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祥、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国君以及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张凤才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两副厅级高官因受贿落马
昨日,全省煤炭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在省宾馆召开,除省煤炭工业局党组成员外,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高金祥也参加了大会。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袁玉清通报《李祥、王国君和张凤才违法案件情况》。这让大多数参会人员都感到意外,作为各地煤炭系统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矿业集团负责人,他们都熟悉通报中的李祥此前是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副厅级),而王国君则是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副厅级),他们都曾在吉林省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没想到这次落马了。
原国土资源厅处长被查办
通报中的另一位受查办的政府官员是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张凤才。据了解,张凤才早在2006年12月,就被省检察院反渎局立案查办,而李祥和王国君的违法案件正是通过张凤才这一线索查出来的。
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这起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系列渎职腐败案件,先后立案50件,涉嫌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19件,受贿案件7件,行贿案件15件,介绍贿赂案件1件,非法经营、非法占用农耕地、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8件。据了解,目前,这一系列渎职腐败案件已基本审理完毕。今年1月26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张凤才进行了判决。
省煤炭工业局局长赵全洲:
去年处分违纪人员179人
“在李祥被查办之前,我曾经找他谈过话,让他有错误就赶紧承认,积极向组织交待问题。但是,他拍着胸脯说自己绝对没问题。而他被判刑后,我和局党组的领导去监狱看过他一次。从见面到我们离开,他一直泪流满面。”对于李祥的受贿落马,省煤炭工业局局长赵全洲感到很惋惜,他奉劝全省煤炭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
据统计,2007年,省煤炭工业局党组及直属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138件,其中大要案47件,处分违纪人员179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省煤炭工业局党组对辽源煤机场违规装修办公楼、超标购买小汽车、违规发放高额奖金、婚庆事宜借机敛财违纪案件进行了直接调查处理,分别对当事人崔某行政撤职处分、朱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班子成员奖金超额部分全部退回。
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高金祥:
需有人对“3·05”事故担责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无论你个人业务能力多强,只要你拒腐能力差,就很容易出问题。”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高金祥感慨地说,“腐败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面临的危险,谁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只有加强自律才能不犯错误。”
高金祥还谈到了东辽县“3·05”煤矿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他说,这个煤矿去年3月就该关闭,可是到事故发生时还在生产,并且还有有关部门给煤矿提供炸药等生产资料和工具,这是很严重的问题。虽然还不能说这其中存在腐败问题,但是需要有人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