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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托管费”1次交50年 不交不让住 |
新闻热线:0431-96618 来源: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日期:2007-8-3 9:32:11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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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开发公司表歉意承诺本月返还;遇到此类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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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洋) “自来水托管费”一次性交纳50年,听后你有什么感觉?而这种事情却恰恰发生在长春市兴顺花园居民身上。
不交钱不让入住
昨日8时许,兴顺花园的众多住户聚集在小区附近。他们表示,2006年11月份,小区一期楼盘建成,所有居民在办理入户手续时,都遇到相同的问题:开发商收取的入住费用,除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还有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自来水托管费”。而且,“自来水托管费”必须一次性交纳50年,总计1150元。许多住户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开发商的答复是:“自来水托管费是入住费的一部分,如果不交齐,新房钥匙就不能发。”为了正常入住,居民们只能交纳了这笔“奇怪”的费用。
曾解释成“二次供水服务费”
随着居民的陆续入住,有关“50年自来水托管费”问题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此时,“托管费”也引起相关单位关注,开发商解释时称,自来水托管费就是二次供水服务费,是国家允许的收费项目。然后,开发商又提出和居民协商解决此事。 “从1月份有关单位介入此事后,开发商就跟我们承诺返还‘托管费’,可具体还款日期却被他们一拖再拖,至今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居民说。
7月28日,小区物业贴出征收水费的通知,根据上面的标准,水费将按3.2元/吨收取,这与长春市规定的2.5元/吨相差0.7元/吨。小区居民调查发现,相差的0.7元正好是二次供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托管费’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二次供水服务费,我们都交50年了,要是改成按月收也要先把之前的钱还给我们。如果不是,那‘托管费’又是什么?”居民们说。为了将事情弄清楚,居民代表和开发商定在8月2日协商。但是昨日上午,当居民们找到开发公司时,工作人员说:“领导有事出门,暂时无法出面解决此事。”
又说是“行业惯例收费”
记者随后找到小区开发商——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说,公司老板和多位领导在外地考察,无法接受采访。在等了许久之后,公司一位“副总”从外面匆匆赶回,但这位“副总”没接受采访。两位销售部和企划部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根据两人介绍, “自来水托管费”并不是“二次供水服务费”,是一种“行业惯例收费”,开发公司此前确实承诺要返还这一费用,但由于公司“程序”问题,一直没返还。
开发公司承诺本月返还
昨日16时25分,开发公司向居民下发“业主公开信”,对于没能及时解决此事表示了歉意。开发公司承诺,取消一期业主的“自来水托管费”,已收费用将在8月30日前返还。
“托管费”不符合规定
记者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营性收费处了解到,“自来水托管费”完全不符合收费规定,一次收取50年,更加不合理。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先和有关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请徐先生查收新闻线索奖50元)
相关新闻内容请收听吉林乡村广播电台(FM97.6)今天9:00-10:00《红高粱 青纱帐》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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