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现在股票天天在涨,涨的比头发还快!只要一天光景,我理发店的老本就全回来了!”这是十年前的电影《股疯》中的一段台词。从2006年6月开始,股票又“疯”了——股票市场的一路攀升,吸引众多股民纷纷投资入市。
与此同时,随着股票市值的总体上涨,因股票而引发的民事案件也随之增多。而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亲人、朋友、邻居或熟人之间。
为了利益,人情脸面都撕破了,这股票确实是太“牛”了。
今日,本版特对此类官司盘点一下,希望狂热的股民引以为戒。因为,此类官司最终不论谁输谁赢,原被告之间的关系肯定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从此形同陌路,还是不打为好。
本版稿件由本版编辑根据相关新闻报道编写
夫妻之间
■典型案例—————————————
股市涨了家庭崩了
夫妻离婚打股票官司
秦某结婚前借了朋友10余万元钱买了股票。结婚以后,秦某买的股票增值了两倍多。股市红火,可秦某与妻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离婚过程中,为了争论股票增值部分要不要平分,秦某和妻子打起了官司——
秦某2002年与甄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不到一年就结了婚,并于次年生了孩子。两人结婚后一开始感情挺好,后来逐渐因为思想观念不一致产生分歧。结婚以前,秦某跟朋友借了10余万元购买了股票,结婚以后还继续炒股,有时也利用和妻子共同的积蓄购买股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对此,甄某没有提出异议)。
由于甄某对股票一窍不通,股票一直由秦某操作买卖,2007年,秦某持有的股票已增值至30多万元。秦某摩拳擦掌又准备盯准下个目标继续投资。不料就在股市一片大好的情况下,秦某与妻子甄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就秦某婚后赚来的钱该如何分配,两人在离婚阶段产生了分歧,甄某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但是秦某提出买股票的钱是他自己结婚前就借来的,应该算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官析案:本案庭审中,秦某的代理律师提出,由于股票本金属于秦某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秦某的婚前财产,甄某无权享受该笔财产。而甄某的代理人则提出,炒股有亏有赢,秦某也有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的情况,虽然秦某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甄某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法院应作出增值部分由双方各半分享的判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离婚夫妻之间
■典型案例—————————————
离婚6年向前妻讨要股票
法院判决归原告所有
离婚6年多,可前妻一直未归还股票账户,眼看着股票大涨,方先生遂将远在台湾的前妻黄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对股票账户的所有权——
10年前,方先生和台湾人黄女士联姻,并在上海安了家。夫妻俩商定,方先生借用黄女士的名义,以其个人婚前财产投资开立B股账户,黄女士也同意相关的财产权益与自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