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经远去,2008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在《宪法》实施25周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2007年走过的道路,过滤一件件法制事件,评点一个个案件,回想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让我们倍加感叹。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年仍旧奋勇前行。抬头向前,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共同推出“2007年十大案件”,敬请关注。
国家食品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64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郑筱萸伏法后,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入选理由:郑筱萸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原“上海第一秘”秦裕
终审被判无期
12月20日,随着上海市原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继陈良宇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之后,上海社保案已有多名官员先后获刑。
2006年7月25日秦裕当选宝山区区长;8月24日,秦裕“落马”,上海一些干部群众把秦裕称为“一个月区长”。“一个月区长”的前后,折射了这位曾经的“上海第一秘”荒诞的带“病”提拔之路。警示教育片《贪欲之害》中揭露,秦裕不仅巨额受贿,而且道德败坏。
入选理由: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的背后,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到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涉及近30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该案涉案官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咋舌。随着一个个高官相继落马,中国的反腐行动,在2007年令世界瞩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原检察长李宝金
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死缓。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像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样,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造成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
情妇以“特定关系人”
被判受贿罪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入选理由: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这一背景之下出台的两高《意见》,将新时期各种各样的受贿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认定。有评论认为,该《意见》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