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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住户也要交电梯费吗 |
新闻热线:0431-96618 来源: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日期:2007-9-5 8:44:57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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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在高楼里的业主来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个法律概念。从空间上看,大家的房子“叠”在一起,权利也就叠合在了一起,为此必须通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加以规范。物权法首次对此予以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小区的道路、绿地、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住在一楼该不该交电梯费……这些在物权法里都可找到答案。
关于电梯费的困惑
张先生在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房子在一层。他住进后不久,在交物业费时发现其中有电梯费一项,便找物业公司交涉,认为自己住在一楼,从不用电梯,就不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人说:“你在楼里住,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用电梯,怎么能不交电梯费?”张先生一听急了:“那好,我向你们保证以后绝不用电梯,你们也别收我电梯费。”
其实不光张先生,很多住在较低楼层的业主可能也都会有这样的困扰。那么物权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这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对于住在楼房里的业主来说,除了对自家屋里那部分空间有所有权,对于楼道、电梯,以至小区里的道路、花园等等是否也有所有权呢?要知道,很多部分是列入公摊面积收了业主钱的。但如果大家都交了钱,都有权利,权利又如何行使才不至于互相“打架”?这些问题如果不断清楚,会纠纷和麻烦不断。
物权法规定,业主除了对自己的房子享有专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就明确:专有和共有、共管的权利共同构成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仅此显然不够,不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重叠在一起,因此规范其行使就尤显重要,物权法对此有更具体的条款。
对于费用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确定。
按照这个规定,张先生住一楼该不该交电梯费问题就很明确了。如果购房合同里或者全体业主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约定处理,否则,根据法律,电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无论你是否实际使用,都应该分摊费用。而且物权法特意规定,对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 ■相关链接
小区这些部分归谁所有
□小区里的道路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一般来说,封闭小区里的道路应属于业主共有。但有的小区比较大,小区里的道路也承担着公共交通功能,比如有公共汽车通行,这就归市政所有,不属于业主共有了。
□小区里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所以小区里绿地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情况。对于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如果出现开发商另作他用,绿地“缩水”,业主可以依法维权。应说明的是,这里指的是作为土地上附着物的绿地,而不是指绿地的土地所有权。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虽然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使用,但所有权并不属于它。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包括管线、电梯、路灯、公益性文体设施等,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并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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