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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撞死他人负刑事责任吗
新闻热线:0431-96618 来源:新文化报·新文化网 日期:2007-7-25 10:17:20 切换:

[提要]:
 
    问:外出经商的孙某与赵某在某宾馆租用一间房住宿。一日,宾馆大楼突然发生火灾,火势极其猛烈,孙某、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急忙穿上衣服逃命。赵某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孙某快速奔跑时,将赵某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孙某的行为是否正当?其有无刑事责任?
    答:孙某的行为具有避险性质,但是属于避险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孙某在发生火灾、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为逃跑求生,将赵某撞倒,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情势危急,如果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就无法求得生路,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紧急危险,仓皇出逃,即使致赵某倒地死亡,也是属于“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
    但刑法学上一般认为,不允许避险人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而且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孙某以牺牲他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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