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一家三口都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家庭年缴保费一万多元。保费每年都按常规缴纳,但是林先生突然产生了“杞人忧天”的想法。林先生担心,若干年后自己投保的公司若倒闭或者被兼并,自己和家人的保险权益会不会受损,会不会像买到垃圾股那样颗粒无收。
■林先生的问题:
1.寿险公司会不会倒闭?
2.寿险公司发生类似破产的局面后,投保者的利益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点评专家: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韦生琼
1.首先要明确,保险公司分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两大类。林先生所购买的是寿险公司的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寿险公司是不得解散的,但仍然是可以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由于寿险产品的期限较长,为了保护被兼并破产或被撤销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法律有相应的规定。⑴当寿险公司被合并时,保单持有人利益不受影响。《保险法》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⑵当寿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时,保单利益可能会缩水。但目前我国保险监管系统监督力度比较大,当发现保险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或违法时,会即时纠正。寿险公司出现被撤销或破产的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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