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社会对老年人再婚不再存有偏见,所以,老年朋友也抛弃了思想包袱,羞答答的玫瑰大大方方地开。但据了解,有不少老年朋友再婚时为了省麻烦或受子女影响等多种因素,没有去领结婚证,最终因此吃亏。在此,提醒我们的老年朋友,当你再次走进婚姻殿堂时,千万别忘了领“红本本”护身。
护你继承权
肖大妈是在三年前和老李结婚的,当时,老李的子女是反对他再婚的,主要是耽心老李的财产会成为肖大妈的财产。但是,肖大妈和老李下定了决心要相依相靠度过此生。为了取得子女们的同意,消除他们的顾虑,俩人到公证机关做好婚前财产公证,把财产分得一清二楚。今年春天,老李因病去世了,在分割他的财产时,肖大妈要求以配偶的身份共同继承老李的财产。然而,她的要求却遭到了老李子女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些财产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此也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肖大妈对老李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继承权。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为此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肖大妈的诉讼请求,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了遗产。她庆幸地说:“幸亏我和老李领了结婚证。”事实也是如此。如果他们之间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肖大妈的确无权继承老李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时,《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按以上规定可知,只要存在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就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对方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仅是婚后的财产,也包括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肖大妈有权继承老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护你扶养权
而张大妈就没有肖大妈这么幸运了,因为她与廖大爷再婚时没有去领结婚证,现在呢,后悔也迟了!
张大妈是经人介绍认识廖大爷的,当时他们双方都已经近七旬,廖大爷提出年纪这么大了,没必要再去办理结婚证,张大妈也认为他的话有道理,便表示同意,双方很快搬到一起居住。因为年岁已高,张大妈的身子骨一年比一年差,如今成了一个老病号,她每月8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还不够看病。开始,廖大爷还会拿出钱来给她治病,但后来,见张大妈的病治不断根,自己找老伴儿却找了个病人服侍,加上子女们唠叨,感到很心烦,便对张大妈不管不问了,而且要她搬离廖家。无奈之下,张大妈找到律师,想寻求法律的保护,但律师却表示无能为力。
其实,如果张大妈和廖大爷当初领取了结婚证,就不会出现目前的局面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就是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更容易出现难以照料自己生活或经济困难等情况,这时,强调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有其重要的意义。所以,老年朋友再婚时不能怕麻烦不领结婚证,否则,这一权利就会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