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这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读者的近期报料,记者归纳出部分读者消费权益受损的典型事件,同时开设商品零售业消费者维权信箱,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净化市场。
案例1 质价不符 以次充好、质价不符。市民张先生报料,在一次购买家具的过程中,1张桌子、4把椅子标示为红木家具,但同去的木工朋友告诉他,此套红木桌椅仅表面是红木,售价要远远高于其正常价值。
案例2 提价后再打折 市民王女士很爱逛街,身为工薪阶层的她喜欢在商家搞活动时出手选购。但令她气愤的是,有的品牌在促销前提高商品价格,然后再打折。某品牌服装在打7折后,仅比不搞活动时的价格便宜了10元钱。
案例3 赠品不管售后 市民张先生表示,自己在购物时,得到某商家的小家电赠品,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他上网查找了相关法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但他凭此找到商家后,对方仍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案例4 服务不规范 市民赵先生春节期间在某商场购物,在营业时间快结束之际,由于急于解手去了洗手间,没想到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厕所内是否有人,就将门锁上了。幸好赵先生的家人在外面等候,与工作人员沟通后将门打开。赵先生对此非常气愤,他认为这家商场的服务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当有损于消费者行为发生时,许多消费者往往怕麻烦,总以为自己处于弱势,遇到问题不愿正面解决,从而助长了商家的欺诈行为。杜绝这些行为,光靠主管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消费者一起来监督,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净化市场。
当你在近期的消费过程中,感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或得不到保证时,请将你遇到的问题发到电子邮箱guangming1977@msn.com,或来信寄长春市人民大街6906号,新文化报社时尚生活部维权热线收,邮编:130022。本报记者 曹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