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聂尧) “十一”黄金周近在咫尺,近日,省旅游质监所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者旅游消费及维权提示》,希望为您的出行做出指导和提醒。
肉眼无法辨认的商品谨慎购买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消费品时应了解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性,仔细辨别所购物品的真实性,对肉眼无法辨别的商品应谨慎购买或不购买,不要轻易听取不熟悉人的意见,同时购买时要索取正规发票,并核对发票所写内容与经营者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内容是否一致,以防上当。
同时要警惕“拉老乡”式购物,这是近年旅游活动中投诉集中的突出问题,一般情况下珠宝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老乡,说得有鼻有眼,连某个村子的细节都能说出,情绪激动,直到套牢“老乡”关系,进而抛出所谓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原价几千甚至上万的商品因“老乡”关系“成本”出售,直至游客感激涕零,慷慨解囊。
认真查看合同内容,一定要索取发票并保留
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缴纳旅游费用的同时,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游客在签订合同时需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避免日后纷争。
记得投保意外伤害险,旅游投诉时效为60天
虽然旅游意外伤害险不包括在旅游费用中,但为了保证旅游途中出现意外后得到有效的赔偿,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由于旅途中可能会发生非旅行社责任的事故,因此,为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约后,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一旦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游质监所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投诉时效为60天。另外,游客还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到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处理方式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